我市财税专家解读个税新变化

发布时间:2018-07-21 09:15   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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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南宁市财政局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宣传解读会,召集我市多名财税专家针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亮点以及《草案》的多个市民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发表看法。从会上获悉,目前该《草案》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月28日前可登录中国人大网相关页面提出相关建议意见。

  今年6月,备受关注的《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那么,个税改革有哪些亮点?哪些和市民息息相关的内容有了改变?

  会上透露,个人所得税改革力度大、亮点多,例如将个人主要劳动性所得项目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年汇总计算纳税;并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等一系列“组合拳”措施,总体上大幅减税,减轻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建立与新税制相适应的征收征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制度,提高纳税遵从度等。

  和以往改革相比,《草案》同步增加了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5个专项附加扣除,同时继续保留“三险一金”以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扣除项目。下一步确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征管配套措施时,将尽可能简化纳税人申报资料和流程,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流,确保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准确性,使纳税人能够充分、便捷地享受政策。

  改革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将由目前代扣代缴为主的征管模式转向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模式。不少市民关心在哪些情况下需要个人进行申报缴纳?从会上了解到,根据《草案》,纳税人在以下几种情形下须自行申报纳税:一是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二是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三是扣缴义务人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四是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五是因移居境外而注销中国户籍的;六是非中国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七是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自行申报的情形。

  此次改革还将增加对股权和不动产登记环节查验完税凭证的规定,加强对资本性、财产性所得的税收监管;针对纳税人通过关联交易、在避税地设立企业转移利润、实施不具合理商业目的安排少缴或不缴税款等逃避税行为,增加了3条反避税条款,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实施“一人式”管理;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部门一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联合惩戒,使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行,提高违法成本,促进纳税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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