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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名称: [咨询]如何缴纳房产契税
姓  名: 网友 登记时间: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信息内容: 缴纳契税流程,需填写表单
答复部门: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8-01-30 14:55
答复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增量房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向房屋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30日内缴纳税款。应报送以下资料:

1、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来源为法院判决或拍卖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拍卖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含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军人证、武警证、驾驶证或其他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只需要提供其中任意一种)。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

——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护照)。

——组织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应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第三联以及本人有效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符合以下条件还需报送:

(1)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2)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另加提供:

——不动产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原件(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任意1名成年家庭成员现场签署纳税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诚信保证书》。

——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实测面积增加的,需另提供:

——实测面积结果表原件及复印件。

——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销售不动产发票(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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